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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翻译文件主要指的是申请上海落户需要提交的外文表述文件需要翻译成中文,一般指申请人为留回国人员的情况。上海市目前针对留学生这一群体的落户政策主要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予以实施。
根据细则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需要翻译的材料包括:国外进修证明、国外工作证明、国外结(离)婚证明、国外出生的子女出生证明等外文表述的文件,根据规定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那么在办理上海落户翻译件时,怎样的机构属于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呢?
1、根据国内《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供翻译服务的机构应该依法获得翻译服务资质;翻译机构需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依法设立,经营范围内包含“翻译服务”类目,即被视为拥有翻译服务资质。
2、需要注意的是,广大留学生应该加以区分一点,由于国内公司在工商申报时可以同时申报经营多个类目,因此经营范围内拥有翻译服务类目并不完全代表该机构提供翻译服务;一般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机构,公司名称中包含“翻译服务”字样,公司英文名称中“TRANSLATION”字样,以“**翻译服务者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
3、国内有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对于涉外文件有翻译认证的义务,为保证涉外材料内容与翻译件内容的一致性,各国使领馆、公检法、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劳动局、教育局、公证处、婚姻登记处等国家机关单位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需要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盖章证明。留学落户材料中文翻译件应该加盖翻译机构专用印章以示翻译机构对中文翻译件内容负责。(专业翻译机构有拥有以下类型印章:中文公章、中英文双语公章,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13位编码翻译专用章和涉外专用章。)
备注:《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部分政策可能在2021年发生改变,广大留学生在办理上海落户时,应该关注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据小编了解2021年留学生落户政策可能会适当放宽,这对于今年回国的留学生来说未尝不是个好消息。